細狗一樣要拖繩:漁護署正在突擊執法
漁護署在 8 月 30 日及 9 月 5 至 6 日突擊執法,即場檢控、事前不作警告。而最貴的一個誤解,是以為細狗不用拖繩。
這個星期發生什麼事
行動針對兩件事:狗隻沒有用狗繩牽引或沒有受妥善控制,以及 20 公斤或以上的大狗沒有用 2 米以內的狗繩。
最貴的一個誤解
很多人聽過「20 公斤或以上的狗必須用不超過 2 米的狗繩」,然後反過來推論:既然法例只寫明大狗要拖繩,那少於 20 公斤的細狗自然就不用。
這個推論是錯的。
香港有兩條規例同時生效——一條管所有狗,另一條在大狗身上再加一層要求:
| 規例 | 適用於 | 要求 | 最高罰則 |
|---|---|---|---|
| 《狂犬病條例》(第 421 章)第 23 條 漁護署說明 | 所有狗隻,不論大小 | 在公眾地方須用狗繩牽引,或以其他方式受妥善控制 | 罰款 HK$10,000 |
| 《危險狗隻規例》(第 167D 章) 電子版法例 | 20 公斤或以上 | 須用不超過 2 米的狗繩穩妥地牽引 | 罰款 HK$25,000 及監禁 3 個月 |
你的芝娃娃不受第二條規管,但牠由始至終都受第一條規管。
這不只是罰款
8 月中,一隻 60 公斤的狗在七月至八月期間至少兩次未被妥善牽引,造成一隻狗受傷、兩隻狗死亡。52 歲的狗主被控《危險狗隻規例》下「沒有妥善控制大型狗隻」,漁護署同時跟進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的額外控罪。
那隻狗現時由漁護署扣管。狗主已簽署同意書交出狗隻的擁有權,牠有可能被人道毀滅。(來源:南華早報,2026 年 8 月 19 日)
這是最壞的結果。但它不是假設——它上個月才發生。

你的狗繩,可能就是問題
如果你的狗狗 20 公斤或以上,這一點特別多人中招:
- 伸縮繩放到 2 米以上,即使「有拖繩」,一樣已經違法。
- 就算你收得短,你也很難在路邊證明它由頭到尾沒有超過 2 米。
而且伸縮繩本身就在獎勵拖繩:狗狗一拉,繩就變長,牠就前進。你等於每日都在陪牠練習拖繩。
你需要的是一條固定長度、2 米的狗繩,配一條合身的胸背帶。2 米剛好在法例上限之內,同時給狗狗足夠空間去嗅聞和探索;1 米的短繩看似更穩陣,其實只是把散步變成一條直線,狗狗少了用鼻子做選擇的機會。這個長度也正好用來練 loose leash walking。買哪一條、在哪裡買,見新手裝備清單。
如果你的狗狗每次散步都拖到你手痛,那是可以訓練的,不是牠的性格。
合法解繩,只有一條路
想讓大狗在公眾地方合法解繩,方法只有一個:考取漁護署的大型犬隻豁免資格。這不是灰色地帶,也沒有捷徑——考到就合法,考不到就要一直拖繩。
今個星期可以做的三件事
- 量一量你的狗繩。 由手帶到扣,實際有多長?超過 2 米就換掉——留意有些標示「2 米」的狗繩,連手帶會略為超過。
- 磅一磅你的狗狗。 20 公斤是法律分界線,不是你目測的「大型犬」。
- 檢查狗牌。 另一項行動:漁護署自 6 月起在公眾地方突擊檢查狗隻牌照及晶片,發現沒有有效牌照會直接檢控、不作警告,最高罰款 HK$10,000。(來源:南華早報,2026 年 6 月 1 日)
快速問答
罰款是自動的嗎?
不是。上面的金額是法例訂明的最高罰則,實際刑罰由法庭按個案判處。但「最高」不代表遙遠——這是刑事檢控,不是抄牌。
「妥善控制」到底指什麼?
法例沒有給出一個精確的數字或定義,最終由法庭按個案判斷。實際上,狗繩是你唯一容易證明的方式——一句「我隻狗好乖」在路邊不會有用。
郊野公園或狗公園呢?
有少數指定地點(例如狗公園)容許解繩。實際範圍以漁護署公布的名單為準,不要靠聽回來的說法。
我的狗狗很乖,從來不會走開。
牠今天不會。問題是牠在受驚、見到貓、或聽到巨響的那三秒會怎樣——而那三秒,可能剛好就是執法人員或另一隻狗在場的時候。
我的狗狗剛好 20 公斤左右,怎麼算?
去磅。如果牠在分界線附近,就當牠是 20 公斤以上來準備——用 2 米以內的狗繩,成本是零,猜錯的代價是 HK$25,000。
資料來源
- 漁護署特別執法行動:The Standard,2026 年 8 月 28 日;牌照及晶片突擊檢查:南華早報,2026 年 6 月 1 日
- 60 公斤狗隻個案:南華早報,2026 年 8 月 19 日
- 法例及官方說明:漁護署「狗隻——妥善控制」;《危險狗隻規例》(第 167D 章)
本文是法例摘要,不是法律意見。最新條文、罰則及豁免地點以政府公布為準。